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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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曉揚
推gdrs說的話
要怪就怪發明草莓族這個名詞的人
當7年級生做某些事情的時候就會被冠上這名詞
我自己也是7年級生
不說就閃人這種態度真的很不對
有什麼不滿工作的地方可以先反應
如果沒有改善或者還是無法接受
那就離職囉!當然是要先告知主管
難不成那些制度很爛的公司我們還要乖乖的被壓嗎?
況且每個人能接受的東西不一樣(就像看女孩子的眼光)
就像學校的教育當然是選自己喜歡的科系去讀
有人會選討厭的科系嗎?
現在的社會已偏概全觀念很重
說不定有部分的7年級生是這樣
但不代表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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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標籤跟種族歧視是一樣的
我覺得台灣還是有奴隸的觀念,只不過用不同的包裝包裹起來
包裹的最不精緻的就是請菲傭了
anyway
台灣的許多公司要recruit的,我想不是people,是奴隸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