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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手指虎有罪? 引發「時尚受害」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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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ai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332
引用:
作者
BALA
今天發生這種事情
主管機關應該先問為何商家當初可以賣那樣產品
賣沒罪買回家卻出事
消費者是無辜的
聽到這就想到以前賣汽車測速器是合法
但使用就不合法
這種奇怪的法條在台灣也生存很久
台灣的法律常常前後矛盾
賣的人也有罪,代理商永三公司也「有罪」,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樓主引述內容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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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22, 07:1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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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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