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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今天發生這種事情
主管機關應該先問為何商家當初可以賣那樣產品
賣沒罪買回家卻出事
消費者是無辜的

聽到這就想到以前賣汽車測速器是合法
但使用就不合法
這種奇怪的法條在台灣也生存很久

台灣的法律常常前後矛盾
舊 2006-02-22, 07:04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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