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戴手指虎有罪? 引發「時尚受害」話題
瀏覽單個文章
BAL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今天發生這種事情
主管機關應該先問為何商家當初可以賣那樣產品
賣沒罪買回家卻出事
消費者是無辜的
聽到這就想到以前賣汽車測速器是合法
但使用就不合法
這種奇怪的法條在台灣也生存很久
台灣的法律常常前後矛盾
2006-02-22, 07:04 PM #
27
BALA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BALA
查詢BALA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BALA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