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件事其實沒什麼大不了,大概就是女方不小心觸法,但是司法人員必須遵照規定辦事,事無大小,大家不是也希望如果什麼事發生,執法人員也可一完全照規矩來吧,沒必要苛責那一方,要怪就怪法令不齊全跟宣導不周吧,時尚受害?太誇張了。(我覺得時尚不要害人就好了,每次看到某些所謂時尚專家或型男之類的批評別人的穿著或品牌就擺出一副不屑或看不起的臉 我就

,再看到所謂他們口中最IN的東西的價格就

,不跟流行就不是人嗎?穿的有自己的風格,穿的好看比較重要,適合自己才會讓人有自信,不是嗎?反正我也不懂所謂時尚

,但是很多時候我看不出來他們穿的有什麼特殊,甚至有時候只是搞怪,前一季被捧上天的化妝法,過了一年就被當成屎,那當初為什麼講的那麼好,然後過幾年又流行,只是為了刺激消費吧?如果是這樣也無可厚非,但是只因為這樣就用惡毒的話去批評別人就不太好了吧。還是時尚專家基本上只是推銷員跟沒主見的空殼,其實連他們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說什麼,只是順著廠商新推出的昂貴貨品說話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