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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ke20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12
引用:
作者nomad
最好是勞改營重開
犯人的所有花費要由犯人自付
看是要種東西還是要做東西
得到的薪水先付自已所有的費用
再付給被害人,有多餘的再存在犯人的戶頭
不工作的,就只有飯和青菜可以吃,一天兩餐,減少支出
而且視為無悔過決心,加重刑期,天天關緊閉
反正人一天吃兩餐就可以了,不吃肉更健康

重大經濟犯,在把錢還完之前
雖然刑期結束,還是必需強制勞動
不過可以給他生活上有限的自由
人必需要為其過錯負責,拿了多少就要還回去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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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是不可能的事



我國可是講人權的國家啊

只要稍稍加重刑罰 就有一堆人權團體衝出來叫了....

所以我才提議 把累犯丟到大陸

讓累犯 接受大陸監獄 的 "管理"
舊 2006-02-22, 01:42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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