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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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lu2
我覺得要斷絕這類少數法官的大頭症,造成重犯有機會出來趴趴走的情況發生
應該採用刑期累計和無上限的法律
犯一次關n年,犯幾次就關幾倍;甚至是等差級數計算,犯越多次加計的基數越多
就算是罪不致死的輕罪,累犯也能把他關到死
重罪就更不用說了,判個100年看你怎麼假釋?
如果這樣做,就算廢死刑,我想也可以讓犯罪率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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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差級數的累加法怎麼有嚇阻力 ,
偷一次關三個月 , 偷兩次關六個月 , 偷三次關九個月 , 偷四次關十二個月 ...
等比級數的累乘法才有嚇阻力 (n^n) . 換成階乘法 (n!) 更好 !
偷一次關三個月 , 偷兩次關六個月 , 偷三次關十八個月 , 偷四次關七十二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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