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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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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09
引用:
作者mugen1101
但至少不會以法官他一個人的主觀意見來判

n年前不就是這樣的案例
某人在路上看到一個喜歡的女生
就跑去親她一下
最後法官判這是符合國際禮儀所以無罪

這是什麼道理
法官也要看台灣是不是有這樣的風俗習慣來當作依據吧
這裡是台灣可沒有這種禮儀
他這樣一判
那是不是以後看到喜歡的人都可以突然過去親一下都沒事


那並不一定無責 可能是不可罰

也可再提民事賠償
舊 2006-02-22, 12:34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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