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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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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drs
我到認為這很正常,這是她們的人生她們有權選擇她們想做的工作
若是工作內容不合她們預期,掛冠求去也是正常的
若是不告而別只能算是沒有禮貌,人品很差
實際上她們也沒有拿薪水,反而白做了半天一天的工
雇傭關係本來就是一種交易行為,兩方都要認同才做的起來
不只是公司可以試用員工,員工也是可以試用公司
只要他願意承擔後果又有什麼不可以的
又不是古代賣身為奴,公司員工本來就可以互相開除對方
從4年級到7年級都被上一代罵濫草莓,這不過是時代觀念的變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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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gdrs說的話
要怪就怪發明草莓族這個名詞的人
當7年級生做某些事情的時候就會被冠上這名詞
我自己也是7年級生
不說就閃人這種態度真的很不對
有什麼不滿工作的地方可以先反應
如果沒有改善或者還是無法接受
那就離職囉!當然是要先告知主管
難不成那些制度很爛的公司我們還要乖乖的被壓嗎?
況且每個人能接受的東西不一樣(就像看女孩子的眼光)
就像學校的教育當然是選自己喜歡的科系去讀
有人會選討厭的科系嗎?
現在的社會已偏概全觀念很重
說不定有部分的7年級生是這樣
但不代表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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