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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pingua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udn/20060221/index-20060221032112035105.html
十年前在嘉義地區犯下九件強劫強姦案,四件強盜案的王金生,歷經七次死刑判決,後因懲治盜匪條例廢止,強劫強姦罪不再是唯一死罪,他才逃離鬼門關。昨天最高法院判決他無期徒刑確定,刑前須經最長三年的強制治療。
王金生被起訴犯下卅餘案,為了確定犯案事實,最高法院十度將全案發回更審;而在一、二審到更五審,王都被判處死刑,更六審才改判無期徒刑,更十審定讞。
法官認為,王金生專挑凌晨時間,帶著凶器侵入民宅犯案,犯案時間達三年之久,被害人數眾多,且不顧被害人苦苦哀求仍予性侵,其中不乏少女,本應判處死刑;但慮及王未傷及人命,犯後表示悔悟,因此判處無期徒刑。
王金生犯案時卅七歲,曾參選里長落敗,但活躍於地方事務,因涉強劫強姦案被逮捕時,地方人士都很訝異。
判決書指出,王金生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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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金生金生,台語唸起來好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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