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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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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5
我覺得要斷絕這類少數法官的大頭症,造成重犯有機會出來趴趴走的情況發生
應該採用刑期累計和無上限的法律
犯一次關n年,犯幾次就關幾倍;甚至是等差級數計算,犯越多次加計的基數越多
就算是罪不致死的輕罪,累犯也能把他關到死
重罪就更不用說了,判個100年看你怎麼假釋?
如果這樣做,就算廢死刑,我想也可以讓犯罪率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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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舊 2006-02-21, 04:55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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