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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s107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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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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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21
引用:
作者milli
刑法早就修改了(今年7/1會生效)
無期徒刑至少要關"25年"才能假釋,不到25年都不可能假釋
而且這也才符合"法定要件"而已,達到法定法件,還有"實質要件"要過
就算實質要件過了,也要法務部長要放人才能假釋
所以,以後假釋出來的受刑人機會會很低

刑法的第332條,強盜結合罪中的強盜強姦,還是有死刑
並沒有被廢除,只是現在法官,甚少判死刑,因為"人權"嘛

不過,強制****罪,有可能會關到死為止,因為有"刑法第91之一條"
這條基本上是"惡法",因為不符合"罪刑法定",但一般的大眾卻會鼓掌叫好


總之,目前已經是重刑重罰的時代,馬英九時代的低假釋門檻已經大幅提高
所以"陳進興"的樣式,不太可能又出現了


其實好像問題又是出在法官,這種連續強盜連續強姦犯
法律明明可以判死刑,他卻不判...我想那些受害者
我想一輩子都沒辦法忘記那段時間的傷害吧...
舊 2006-02-21, 04:33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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