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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性侵犯七判極刑 熬到廢法逃過一死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u...2112035105.html

十年前在嘉義地區犯下九件強劫強姦案,四件強盜案的王金生,歷經七次死刑判決,後因懲治盜匪條例廢止,強劫強姦罪不再是唯一死罪,他才逃離鬼門關。昨天最高法院判決他無期徒刑確定,刑前須經最長三年的強制治療。
王金生被起訴犯下卅餘案,為了確定犯案事實,最高法院十度將全案發回更審;而在一、二審到更五審,王都被判處死刑,更六審才改判無期徒刑,更十審定讞。

法官認為,王金生專挑凌晨時間,帶著凶器侵入民宅犯案,犯案時間達三年之久,被害人數眾多,且不顧被害人苦苦哀求仍予性侵,其中不乏少女,本應判處死刑;但慮及王未傷及人命,犯後表示悔悟,因此判處無期徒刑。

王金生犯案時卅七歲,曾參選里長落敗,但活躍於地方事務,因涉強劫強姦案被逮捕時,地方人士都很訝異。

判決書指出,王金生犯案的時間始自八十四年到八十七年六月間,犯案時間長,又遲未破案,讓警方十分頭痛;直到八十七年六月在嘉義市北社尾一名被害人家中陽台的遮陽板採到王金生指紋,再由王的廂型車查獲犯罪工具,才將王繩之以法。

王金生都以睡夢中的女子為目標,帶著尖刀從窗戶侵入被害人房間持刀威脅,脅迫對方交出財物,再性侵;被害人如交不出財物,王就會多性侵幾次。有一名被害人因此被王連續性侵四次。

被害人中有兩對姊妹,不過,王金生都只性侵姊姊,且因兩對姊妺都未拿出錢來,兩位姊姊分別遭王性侵多次。此外,王金生還涉及四件侵入住宅強盜案。至於檢察官起訴,但因證據不足而判無罪的,則有十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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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把強劫強姦罪死刑癈除矯情干譽,無期徒刑表現良好可能不到十年就出來了,有些女人可能一輩子都走不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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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舊 2006-02-21, 01:38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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