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有所謂的「有效射程」,這這個有效射程,當然不是指子彈
的最大飛行距離,而是指「武器能準確命中目標的距離」,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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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詞典 ,而一般的手槍其
有效射程多只有50公尺左右,那是因為手槍的準星是設計在這可範圍
內可以準確射擊的,而如果超出這個範圍,不代表子彈沒有殺傷力,而
是因為越出這個範圍,由於其彈道的變化已經超出其準星的預設值了,
所以就算是瞄準射擊,也很難打到其準星所瞄準的目標,而不同的準星
設計,也會讓同樣的子彈,有不同的有效射程的,所以也有一些衝鋒槍
,像是mp5的有效射程大於一般的手槍,這樣的情形產生,這不是因為
其彈藥的差異,而是因為其準星的設計不同所產生的差異,而一般步槍
,你用手持射擊和用腳架固定射擊,同樣的槍械,也會因為穩定度所產
生的準確度不同,而有不同的「有效射程」,我想這樣的解釋大家應該
都知道什麼叫有效的射程了,我想那警察既然是在其手槍的有效射程外
打到人,不管其對錯,可以肯定的是,那應該是個無心之過,而至於大
家覺得用了那麼多槍來「殺」那個瘋漢,我想如果真是「殺」那個瘋漢,
用的應該只要1、2槍就好了,畢竟用槍殺人真的很容易,難就難於你開
槍還不能打死人,而這樣的結果就是警察常常要開很多槍才行......
我想這問題就要討論一下,是否要放寬警察的用槍準則,看是不是要開放
一些情況,可以不用多考慮的直接格殺歹徒,這樣可以降低警察開槍的
次數,再不然就要考慮使用大口徑的手槍像是.45或是沙漠之鷹之類的,
以增加非要害的傷口其破壞力,至於對空鳴槍,這是一定要禁止的,畢竟
這已經是被証實是具有危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