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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jpa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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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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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CE
打24槍是因為:有規定只能打四肢不能打身體。
射擊練習跟真正要去打活人是不一樣的,尤其還被砍了幾刀之後。

這次這兩位警察真的沒什麼錯,要說錯在規定嗎?可是對方只是拿把刀而已,打四肢讓他喪失行動能力這是大多數國家都是這樣規定的,除非歹徒拿的是火力強大的槍枝。所以我覺得此規定也沒有錯。

那這次錯在哪裡?只能怪上帝了吧....




錯在不適當的警械,
警械的選用與黑幫駁火不同,
不能光以火力強大作為考量,
警械使用一般而言是使歹徒失去(攻擊)行動能力為主,
可是這類型的警械,子彈穿透力較差,
穿透力佳的武器,
即使擊中歹徒數槍,
身上孔洞對阻撓行動效果有限,
我們不難發現,
在最近幾次案件中不難發現,
我們警械(制式90手槍)似乎有重新檢討的必要........
另外,
新任的李部長,
遇到事情沒先搞清楚就打自己小孩給人家看,
有這種長官,唉.......
真的不能怪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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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2-20, 02:37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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