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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100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引用:
作者oralb
++1

身為賣方應該要童叟無欺
我也很討厭運費標了100元或者80元
收到東西上面的郵資只有40元

如果您走到郵局需要運費的話可以在賣場標明
這樣就不會有爭議了


贊同
不然請問樓主
你收取80但是運費部分只有40
這也算是你收入的一部份
一方面你得給買家一個交代說你這額外40元是什麼的費用
你不能叫對方平白無故的損失40元吧
既然你要收,那對方要求給個收據並不為過

給Maurizio:
如果你到販賣機買飲料,上面寫著"請投入50元始可選擇飲料"
你乖乖投進去50,購買15元一罐的紅茶,結果應找的35元沒退回
你應該會想機器咬錢了
接著你找到管理的人了,他跟你說,因為我裝飲料進去很累人的
所以剩下的零錢都是不找的,那是我裝飲料...阿里阿渣的費用
如果你願意接受他的說法,那當然很好
舊 2006-02-20, 02:30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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