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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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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14
引用:
作者twu2
很難. 7 天是指郵購之類的才有.

7天鍵賞期適用網路購物及郵購行為(民法及消保法分別有明定)
一般店家的7天內退貨規定僅是店家自己的規定
並不是所有店家都這樣規定或適用
但是.........
倘若商品本身有暇疵的話(於店家購買)
民法第356條規定,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消費者應盡快回原購買地點告知店家,並要求更換全新無瑕疵的商品
另外
如果多次送修都無法改善瑕疵
應依照瑕疵所造成的結果,依民法359條規定
主張更換沒有瑕疵的商品、減少金額或解除契約



ps:另外民法有一條規定是退貨無需說明就可以直接退貨(超方便)
但這條規定適用那一種消費行為我忘了
     
      
舊 2006-02-19, 11:05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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