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說無益...到法庭要看遇上哪一種法官。
不是有很多起非常離譜的判決,只是因為法官詮釋法條不同,以及引用條例不同?
所以咧...有沒有關係還是很重要的!
引用:
作者小建
當然為何得有刑責您說說看?
那是逮捕現場,該女孩遠在70M外六樓的陽台,具現場畫面中間還有不少看板招牌...
該警察平時狀況下會注意到那邊有個女孩?在逮捕的混亂現場下還能注意到那邊有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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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如果不是垂直朝空中鳴槍,就有可能射到附近人家...
小弟覺得應該要調監視影帶與研判一下子彈路徑...
不要以為動作有依法就合法,話說...有很多警察也不過只是敷衍法條而已。
雖然,小弟傾向沒有過失,不過還是應該依證據研判比較妥當...
搞不好舉手時有向外傾斜個幾度...
不然就是受害者自己探頭出來看熱鬧...
或許...經過這個事件,以後要訓練員警對空鳴槍時也要雙手持槍朝天空"瞄準"...
至少可以用眼睛確認槍口不會打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