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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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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
lu2
聽電視上的官說,流彈打死少女的那個警察,沒有刑責耶
難道他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果然官字兩個口,狗掀門廉......
當然為何得有刑責您說說看?
那是逮捕現場,該女孩遠在70M外六樓的陽台,具現場畫面中間還有不少看板招牌...
該警察平時狀況下會注意到那邊有個女孩?在逮捕的混亂現場下還能注意到那邊有女孩?
死者為大的解釋請別過度解釋了...看了那個媽媽一昧指責開槍的刑警這個嘴臉就很...
2006-02-19, 04:29 PM #
17
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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