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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mler_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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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mler_1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瑞芳鎮
文章: 1,100
引用:
作者什麼都沒有沒有
請問你為何要幫財團說謊抹黑別人

立法院從未針對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立過任何一個法條
立法不會針對某項特定交易立法 只會對商業行為立法規範 適用於所有相同的商業模式
補繳手續費是高工局自行規定的 自行放入高工局的行政規則裡
立法院的法條只有規定交通行為與違反的罰則沒有立法收手續費
"補繳手續費是政府立法規定由人民負擔"
誰是政府 ?? 不就是現今的執政者與其背後的金主嗎 而且是自行黑箱規定 根本不是立法

&quo...


自己到交通部網站查查看吧

http://www.motc.gov.tw/

交通法規:
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制(訂)定

第十五條:
汽車通行於應繳通行費之公路,經收費站不依規定繳費
者,徵收機關應向其追繳通行費及加收追繳作業費用。
前項追繳作業費用包含車籍資料查詢費、照片費、帳單
列印費、掛號郵資費、人工作業費及繳款手續費
,各該
費用由徵收機關核定之。


兩年前就訂好的法律了....

也就是說:
1.為何要加收手續費:請罵政府
2.為何要收到13塊:請罵遠通
舊 2006-02-14, 11:58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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