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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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cat
日前因為急需一筆錢使用,所以找上了xx銀行...
以本人無負債,使用信用卡的狀況當月良好償還的狀態
想必審核一定是沒問題囉...
想不到送件的當天下午就傳來噩耗....
原來金管會怕目前卡奴的狀況越來越嚴重,所以下令
"三月以後若是信用卡的總額度超過月薪的22倍是不准借信貸的....."
想不到自己以前辦的卡,有使用的或是沒使用...有開卡沒開卡的林林總總加起來....
居然剛好超過月薪的22倍...............
而我辦大那家銀行又以保守著稱,這次可是連送授信都不送!!!!
如果連信用良好的人都不能借信貸了!!!那我想卡奴們應該沒有借信貸翻身的一天了....
所以呢~~~我也加入了卡奴的行列了!!!!
不知道什麼時候才可以把信用卡20%的高利貸還完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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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這不是金管會的命令
而是之前銀行公會為了回應社會質疑銀行浮濫發卡及立法院打算用一些很奇怪的方法解救卡奴
而做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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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總額 以月薪22倍為上限 .聯合新聞網 2005/12/14
為回應社會及立法院解救卡債及卡奴的壓力,銀行公會原則決定,未來民眾各類信用貸款(無擔保債務總額)將「不得超過個人月收入廿二倍」。
舉例來說,月收入五萬元的人,向不同金融機構借貸的總金額,將限制在一百一十萬元以下。但為避免對已借貸的民眾造成「信用收傘」影響,這項方案將不溯及既往。
近來卡債逼死人的新聞頻傳,立委有意提案限制信用卡和現金卡利率。為防範銀行過度授信、消費者過度借貸,銀行公會昨天開會決定此一對策,公會理監事會明天將討論,通過此案後將成為銀行公會會員的自律規範,也是各銀行未來審核無擔保貸款授信額度的參考標準。
所謂無擔保債務,包括信用卡、現金卡及小額信用貸款。至於房屋貸款則屬需抵押品的擔保貸款,不受「廿二倍月收入」的限制。
至於月收入的計算標準,銀行主管指出,依借款人的薪資單及財力證明來認定。
銀行業者說,本來各銀行均有內規,當消費者的無擔保負債超過月收入廿五至卅倍時,會列入「高危險群」,視情形做額度控管、調降,甚至凍結其未使用的信用額度。
但過去因銀行衝刺消金業務、過度擴大無擔保授信,使得不少銀行的無擔保負債比率飆高至卅倍以上,甚至高達四十、五十倍者。去年盛行的貸款代辦公司,在廣告中標榜的「月薪三萬元、可以借到二百萬元」,高達月收入的六十六倍。
銀行過度寬鬆的授信標準,加上消費者缺乏自律的擴張個人信用,使得今年中起消金逾放大幅增加,卡奴「哀鴻遍野」,各銀行為打消呆帳已吃足苦頭。銀行公會這兩天已討論原則決定,希望發起此一「自律」規範,讓無擔保貸款業務回歸常軌。
【聯合報/記者吳雯雯報導/20051214】
http://pro.udnjob.com/mag/pro/story...?f_ART_ID=19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