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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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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首日國庫進帳罰款5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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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060212/15/2uhkd.html


ETC首日 違規1800件  



聯合新聞網 記者陳怡如/台北報導】


高速公路局長陳建宇昨天表示,根據遠通電收初步統計,電子收費上路首日違規比率雖然低於一成,但仍有一千八百輛次因誤闖車道或超速將各被罰三千元,車主最快本周就會接到罰單。

國道公路警察局強調,一般用路人誤闖電子收費車道,是違反「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廿二條,即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在駛進收費站之前,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公路警察指揮順序駛入規定的車道繳費,因此警方一定會舉發,車主不要誤信沒有法源依據而拒繳,一旦延遲繳納,罰款將加倍為六千元。

陳建宇強調,相較於上個月電子收費在國道三號中、南部路段試辦期間,誤闖等違規比率高達兩成五,前天電子收費全線開通後的交通秩序還算不錯,違規率控制在一成以下,且其中不少是使用e通機的車主為了尋求刺激,未遵守收費車道最高時速四十公里的規定。

針對交通部長郭瑤琪前晚痛批遠通電收的服務品質,陳建宇表示,昨天已行文遠通電收,要求增加裝設e通機的據點和人力,縮短民眾等待裝機的時間。

昨天凌晨由於小型車上路的數量不多,因此從凌晨零時到中午十二時的ETC車道使用率只有百分之一點九四,低於首日的百分之二點三三,但隨著周六下午車流量增加,到傍晚使用率已達百分之二點零四,通過車輛為兩萬六千六百多輛次。

至於民眾抱怨因開闢ETC專用道,造成人工收費道嚴重堵車,陳建宇指出,實施電子收費兩天來,人工收費車道的過站時間並沒有顯著差異。

【記者陳燕模/台北縣報導】國道公路警察局交通科長許世旻昨天說,兩天來誤闖ETC車道的車輛資料尚未移送給警方,所以目前還談不上逕行告發處罰的問題。

連日來有不少車輛駕駛人通過高速公路收費站時,誤闖ETC車道,未付過路費即駛離;依照處理程序,需由遠通公司把相關誤闖車輛的資料彙整送高速公路局,再轉交國道公路警察局才會逕行告發。

許世旻說,如果遠通公司不移送資料,警方即無從處罰;到目前為止,警方尚未收到資料,所謂開出一千八百張罰單的說法恐係誤傳。
     
      
舊 2006-02-12, 10:20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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