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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W
台灣公司的責任制根本是狗屁,只要是號稱責任制的台商公司我ㄧ概不待,工作其實都是有限度的,工作辛苦或是壓力大我覺得都OK,總不能老是要台灣勞工拿命來換~~
有個朋友在某光電廠當產品工程師,除了公司限制加班45小時之外,他常常都要睡在公司好幾天,星期六日也常常要回公司去,整個人根本是賣給公司了,如果說加班可以得到合理換休或是加班費也就算了,許多喜好游走法律邊緣壓榨勞工的台灣電子業,能夠賺錢根本就是拿勞工的錢去貼補,雖然朋友年終可以拿到幾張股票,不過算一算那也不過是他被凹的加班費而已~~
比較常去大陸出差的我有時候,聽大陸人他們說比較不喜歡台灣企業,可見得台灣企業的名聲真的很差,說真的老外企業對員工真的做的好多了,許多公司都是把員工當成一個公司重要財產來看待,而不是一個可以被報廢的消耗材,這才是個公司經營的長久之計~~
另外許多企業故意在媒體放消息說年終發多高,其實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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