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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蕃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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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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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門口立塊牌子
寫明 "私人停車場, 非約定車輛不得進入, 擅自進入者將鎖車, 並收取1小時100元停車費"
記得民法中的自力救濟行為, 是允許類似的留置行為的

第 612 條
主人就住宿、飲食、沐浴或其他服務及墊款所生之債權,於未受清償前,
對於客人所攜帶之行李及其他物品,有留置權。
第四百四十五條至第四百四十八條之規定,於前項留置權準用之。

所以應該可以主張停霸王車的人積欠你停車費未繳, 繳完停車費才能將車開走
由於不是學法的, 只能提供一些粗淺的參考, 希望有幫助
舊 2006-02-10, 08:53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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