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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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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流氓被逮進警局,警察敢這樣嗎?
別搞笑了,帳號借給別人出事,當事人原本就得負起法律責任,但不是由警察任憑宰割。
重頭到尾我有說借帳號給別人的不必負責嗎? ,晚上晚回家業主要負責? 那等你當老闆是在來說吧,請去看勞工局的條文,現在連婦女夜歸的時限都改了。其次...你家大概有錢人,因為不必考慮加班、輪班等困擾,或者只不過是一個學生。
人家穿迷你裙又怎麼樣,犯罪者不必找理由,受不了切掉那話兒不就得了,穿迷你裙和姿色長得太好不也是一樣,犯罪依舊是犯罪,但需「公平審判」。雖然在台灣想找出公平審判的機率不高 >_<。
銀樓的展示窗 VS 女性穿迷你裙,受不了誘惑犯罪了,那誰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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