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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sfet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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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North of Taiwan
文章: 106
引用:
作者MIAU
你講的確實很不理性!甚至我覺得是過分了!!
事情前後都不知道,就說人家活該愛上壞男人??

你的感觸不該加諸在別人的痛苦之上,她已經飽受驚嚇了,還要被人指責活該?
少數幾個女人做這種事情,就讓你覺得女生和壞男人交往,受傷是活該??
太偏激了吧...

不是偏不偏激的問題
主要問題是出在媒體的報導
媒體這樣報出來會讓一般人為那位女性抱不平
但 追根究底還是那位十九歲女生的問題
現在的所謂的七年級生 不是常常被譏為草莓族嗎
錯就錯在她把帳戶借給別人 發生問題自己當然也要負責
好像滿十八了是吧
當做一個教訓 也是人生的一個歷練
 
舊 2006-02-10, 11:26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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