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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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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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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voltage_rc
今天應該會打電話去問勞工局...
一開始做沒多久時就覺得這種工作真的很無聊...但那時候過年又快到了...
生意正要開始變好...現在忙了很...就忍到過完年..
心裡就想忍到過完年後就離職...只是問的太急..問法不對..
如果我問他最快可以讓我們幾時走....應該算是比較聰明一點吧..!!
而現在...原本就不想做的工作..再加上搞的這麼尷尬...我們應該不大可能回去乖乖做..!!
惡劣的客人是還好....客氣一點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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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照你所說你們和雇主之間有簽約到2月15日
老實說妳能拿會薪水的機率不大
就算拿回來也是被扣除到2月15日以前曠職罰金後的薪水(如果還有剩的話)
畢竟你們是有簽約的
如果簽約條文沒有違背現行法規的話
在法理上你們能爭贏的機率不大
還有....
勞工局今天應該還沒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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