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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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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的問題就是為了擔心寒假工讀生原因百百種說走就走,尤以這段春節期間(推算樓主工作時間還到大年15,以量販店工作環境來說,這段期間還是會有促銷活動)。
既然簽約已明訂結束日期且樓主錄取後已經簽約即代表已經同意這段工作期間,包括工作時間及給薪制度還有簽約書裡面所載定的離職規範。
建議樓主還是把他做完,領完薪水,至少薪水幫父母分擔學費或當作零用錢也好。真的說走就走,家人問寒假工讀怎麼沒有薪水,樓主會願意實話實說嗎?
如果樓主回心轉意,記得一定要向雇主道歉,當雇主問起原因時,一定要坦誠並認錯。如果遇到雇主的冷嘲熱諷,臉皮厚一點忍耐一下,再幾天後領到薪資就結束了。
如果樓主真的說走就走不讓雇主有緩衝期間,這對於雇主是非常不尊重且失禮的行為,若契約有提到相關違約條款,後果會更嚴重。
雖然短期工讀可能只是被人呼來喚去,整天忙得像個陀螺,講難聽一點就是打雜苦力。但這是在累積樓主的工作經驗,從工作中學習和多多觀察和發問,所見所得對樓主在學校專業科目方面說不定有幫助。
或許打工薪資和福利不如正職,但一定要記取職場倫理,把它當成一個工作看待,以後打工或正式步入職場千萬別再犯這種錯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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