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VMA
Power Member
 
VM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板橋靠車站
文章: 553
請你看清楚第一篇新聞

"在速限100公里的路段中,行駛最內側車道的車輛,得以時速100公里的車速繼續行駛,但車速超過110就視同超速,低於95公里為慢速,駕駛人必須將車速控制在95~110公里。"

得以時速100公里的車速繼續行駛

上面都說了只要用最高速可以繼續行駛,既然不違規何來侵犯他人路權

還有請問Es4241你是那裡人,你的地址寫著台北市,不要在網路上亂罵人,罵了別人也罵了自己
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整個宇宙只有人類 那我們不是太寂寞了嗎?

加入尋找外太空有智慧生物的計畫 SETI@home
舊 2006-01-27, 04:07 AM #9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VMA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