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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ng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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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ngmi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11
引用:
作者偶系外星倫
人生27年沒去過夜店...
跟我一樣資格的請舉手...



報告!!!.............有!!!......我在這裡..有聽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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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與正義的平衡點
不要浪費光陰在一個決心要放棄你的人身上, 因為她的心會矇蔽讓她看不見你的努力!每個人都有選擇的權利,既然她選擇了別人,就該為自己的選擇承擔後果!改變別人難,改變自己易! 好好為自己人生加油才是重點!
舊 2006-01-26, 10:42 PM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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