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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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W
我想這內容爭議很大,我的車子表速110用GPS測試過之後才100公里左右,而另一台美國車表速一百GPS就是一百,也就是說我自以為開一百公里的最高速,事實上後面的車子可能認為我才開90公里,你覺得這樣要怎樣處理?到底是誰違法?當然是大家妥協一下互讓一下會怎樣嗎?我想這條法律之外,還是要有個開車的基本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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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國產汽車時速表在100km還沒那麼槽,老爺車或許有可能
表速已100km不會誇張到只有90km,以我家的樓主講的鳥龜車來說,誤差很小,紅單也收過,時速是113/111km ,那時開車都在110km上下你仔細注意中山高上的小客車,你開一百時會發現周圍的車度度跟你差不多~
內側是超車道是國外的習慣但這不適合台灣,車多路狹,國道車車禍原因是未保持安全距離,這才需要改善的原因,為了一個超速的車,合法行駛的車還要變換車道增加危險性說不過去
大家講的路權,小車就有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的路權了,為何還要讓路權~內車道全讓超速的車,以後內車道就變飆車道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