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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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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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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s4241
他車超速就不讓道的觀念是錯的,因為超車的人在超車道有路權,擋人車的沒有.舉個簡單的例子,紅燈的車可以開到路口,不讓綠燈的車,說只要你超速就不給你過嗎?有路權就是有路權,即使超速路權仍是他的,懂了嗎?而且不讓路的路隊長後面跟的會是150km/hr的車?只會有路隊長的車速吧,難道路隊長真認為,速度超過路隊長的車都是危險駕駛?其實路隊長才是危險駕駛的來源,這也是這次慢速閥6000元比超速罰3000元還高的理由,臺灣人就是過去不講究路權,讓一堆駕駛養成了許多錯誤的觀念,還很頑固的改不過來


超車的人在超車道有路權
這句話是建立在超車者的速度依然是合法速度才能成立∼
另外∼
你們這種人在超速行駛準備超車的時候
有保持安全距離嗎???
還不是一路超速
緊貼著人家車後面猛按喇叭猛閃大燈
果然在合法速度下駕駛的路隊長是危險駕駛
因為會讓超速者這種人渣超速撞上
如果沒有這種路隊長
你看
超速者如果出車禍
也只是死自己而已
因為有路隊長的存在
讓超速者可以害死了無辜的人∼
果然合法速度路隊長是高速公路上最大的罪惡淵源啊∼
舊 2006-01-26, 08:15 P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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