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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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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rsenelopin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一日 修正
第八條 第三項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資料來源:交通部網站
這一條法規應該是常識了吧?!......


我想這內容爭議很大,我的車子表速110用GPS測試過之後才100公里左右,而另一台美國車表速一百GPS就是一百,也就是說我自以為開一百公里的最高速,事實上後面的車子可能認為我才開90公里,你覺得這樣要怎樣處理?到底是誰違法?當然是大家妥協一下互讓一下會怎樣嗎?我想這條法律之外,還是要有個開車的基本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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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06-01-26, 02:43 P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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