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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s4241
他車超速就不讓道的觀念是錯的,因為超車的人在超車道有路權,擋人車的沒有.舉個簡單的例子,紅燈的車可以開到路口,不讓綠燈的車,說只要你超速就不給你過嗎?有路權就是有路權,即使超速路權仍是他的,懂了嗎?而且不讓路的路隊長後面跟的會是150km/hr的車?只會有路隊長的車速吧,難道路隊長真認為,速度超過路隊長的車都是危險駕駛?其實路隊長才是危險駕駛的來源,這也是這次慢速閥6000元比超速罰3000元還高的理由,臺灣人就是過去不講究路權,讓一堆駕駛養成了許多錯誤的觀念,還很頑固的改不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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