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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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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s4241
他車超速就不讓道的觀念是錯的,因為超車的人在超車道有路權,擋人車的沒有.舉個簡單的例子,紅燈的車可以開到路口,不讓綠燈的車,說只要你超速就不給你過嗎?有路權就是有路權,即使超速路權仍是他的,懂了嗎?而且不讓路的路隊長後面跟的會是150km/hr的車?只會有路隊長的車速吧,難道路隊長真認為,速度超過路隊長的車都是危險駕駛?其實路隊長才是危險駕駛的來源,這也是這次慢速閥6000元比超速罰3000元還高的理由,臺灣人就是過去不講究路權,讓一堆駕駛養成了許多錯誤的觀念,還很頑固的改不過來


像您這般想法的越來越多的話,交通應該會變得更順暢。

死守一條法律不懂得立法的原意的用路人需要更多的時間來改善...
遵守法律沒有錯,只是中國人的民族性只挑自己有利的遵守,這不是自私是甚麼?

為何我們很羨慕國外的用車環境?小弟相信不只是重罰而已,而是人家知道「先利人,大家就可以『利己』」,而中國人一定先要利己,所以大家都沒好處,誰說中國人是最聰明的民族,簡直豬頭

至少站上認同我們不佔用內線的人還算多:1.不佔用內線車道,2.如果持續行駛內線車道,遇到比我們速度更快接近我們的後方來車,馬上讓出車道,是可以讓交通更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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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的話聽聽就好,不要當真!!
舊 2006-01-26, 02:31 P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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