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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s4241
因為對方超速是違規就不讓道的人,觀念是錯的,因為不讓路自己也違規了,不比超速的人高尚,而且國外的駕駛觀念就分的很清礎,違規有兩種,一種是不侵犯他人路權的,例如未帶行駕照,改裝車體,噪音過高,以及超速,這種違規只等警察去取締,不關別的駕駛的事,但是侵犯他人路權的違規,也就是闖紅燈,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單行道逆向行駛,以及霸佔超車道不讓人超車者,這種不但罰得重,而且事故需負全責,人人得而唾棄之.
當然很擁擠時還嚴重超速,也有可能被判危險駕駛,這是因為對方已經無路可讓,開快就代表亂鑽,否則像日本很多高速公路限速只有80km/hr,但只要路況好,開100km/hr以上彼彼皆是,連警察都懶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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