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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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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引用:
作者hueia1983
這三個字怎麼解釋?

這個判決我實在搞不懂
今天這件事是你情我願,如果真的是因****多次造成的
怎麼能要男方賠呢?



貞操權在過去被認為是人格權的一種,刑法以前的強姦罪就是認為侵害被害人的貞操權,不過在刑法修正後,已經不存在了,原強姦罪改成強制****罪,被侵害的法益則是被害人的性自主權,屬於自由權之一。

但是民法並未隨之修正,在民法法條中,仍然將貞操權視為人格權之一。

至於要男方賠的原因,請注意報導中最前面兩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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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金獵人組ManHunters
舊 2006-01-24, 07:52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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