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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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torochen
http://www.appledaily.com.tw/News/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howdate=20060124&Sec_ID=5&NewsType=twapple&loc=TP&PageType=new&Art_ID=2358012
【鄧玉瑩╱台中報導】十七歲林姓少女三年多前在網路結識大她兩歲的王姓少年,兩人進而在少年家同居並發生性關係,但少女卻因****次數太頻繁,導致輸卵管及左側卵巢化膿潰爛被割除,而無法生育。事後少女在父親要求下,向王家父子求償一百萬元。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少女的貞操權受到不法侵害,最近判王家父子須賠償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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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個字怎麼解釋?
這個判決我實在搞不懂
今天這件事是你情我願,如果真的是因****多次造成的
怎麼能要男方賠呢?
如果是像版上網友說的,是男人小老二的不潔所造成的
那我想就算拿到錢也彌補不了那個女生。
再加上這個女生往後想生而不能生
那種崩潰心態,是可想而知!( 啥? 不知? 去看"女婿大人"中的二姐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