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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teno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3
朋友,那我勸你不要耍曖昧了,
對方都34歲了,要就要,不要就不要,直接講,
不要浪費對方時間,
要拒絕的話直接約出來好好談,
相信對方人生歷練也很夠,
只要你夠成熟,雙方談好就好!
舊 2006-01-24, 07:10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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