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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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是非對錯亂七八糟的觀念所組成的網路轉寄信.......
先隨便講一點好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三四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 行人穿越 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 百公尺範圍內穿越 道路。
1. 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車 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略............................
哪來的"行人穿越道前後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
另外一點我國現在發生交通意外時關於責任歸屬是採絕對路權制
不再是一般人所認為的大車撞小車 一定是大車錯 車子撞行人一定是車子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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