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民意論壇.「小型漁船的管理黑洞」(胡念祖) (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1900326,00.html)
當年上胡師海洋政策學的課程時,中菲漁業協定尚未簽訂
想不到後來簽訂的結果竟是如此不堪……
『…在該談判中,我國卻「喪權辱國」地放棄了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五十一條第一項所賦予「…群島國應…承認直接相鄰國家在群島水域範圍內某些區域內的傳統捕魚權利和其他合法活動」的合法捕魚權利;及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所有國家的船舶均享有通過群島水域的無害通過權」與第五十三條第十二項「如果群島國沒有指定海道或空中航道,可通過正常用於國際航行的航道,行使群島海道通過權」所賦予的航行權利。』
難怪我國漁民經常受到菲國粗暴的對待……
唉,再說下去,可能就要被移區停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