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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吧六師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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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122
引用:
作者EAC212
我個人的看法是..高速公路管理局講了『只要直接通過即可,日後將會收到補繳通知單』,
也就是他們自己知道這種方式也能達到收費的效果,
我們去想一些實施細節是沒意義的。..


沒有意義......不覺得這麼說太不負責任了嗎

補繳這種方式只是權宜之計,而且是針對誤闖的車輛而言
您原發文的意思是『即然可以補繳,那裝ETC做什麼』

『針對誤闖車輛補繳』跟『通過車輛全面採補繳方式』來收費
二者之間的差別可謂天差到地(僅針對數量來說)
豈可拿來相比之
舊 2006-01-18, 03:14 PM #3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算了吧六師弟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