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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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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7
引用:
作者聖行者
看完2位發言之後,有要解決是最好了,不過還是要提一下

1.
當ivan1103發現顯示卡外觀有異狀時,samsung應馬上通知Tony交由Tony處理,若經由他人私下處理,既可視為接受顯示卡外觀有異狀這個條件,依民法第356條規定,Tony無須在此部份負責
2.
若證明GPU的確是毀損的,即所謂不能即知之瑕疵,依民法第354條規定,則此部份Tony應負起瑕疵擔保的責任


由此看來雙方都有錯
1.samsung錯在不該把卡交由他人處理,如今除非證明其他部分有問題,不然Tony無需負責
2.Tony錯在把維修過的卡,在未告知的情況下賣給samsung,縱使在自己也未知情的狀況下,仍須負起物品之瑕疵擔保責任

希望你們心平氣和的談,尤其samsung你的語氣似乎認為你完全沒錯一樣
基本上Tony可以主張你已經自己動工過,這樣一來你也不會佔多少便宜
既然要談就好好談...


GPU/RAM損毀有沒有可能是被動件脫落,仍然過電造成的損壞?
NV的原廠卡都可以送NV原廠做判定,因為要理賠給下游廠商。
ATI不知道也沒有這類服務。我猜想有沒有可能這個最大的錯誤,是發生在samsung寄給ivan兄的宅配之中,因為要寄到離島澎湖,那中途狀況比較難說,有在金門當兵的人就知道,宅配一定要包好,否則很容易出問題,我自己也寄過硬碟到金門被摔壞。而那些SMT/SMD的貼片電容(例如oscon svp或chemicon pscap)本來附著力就很低,重摔之下的脫落並不希罕,尤其包裝不妥的狀況。 結果電容脫落後,仍過電就會造成GPU/RAM損毀後,即使將被動件銲回也一樣沒救啦....以上只是 小弟的猜想,提供另一個思考方向。
舊 2006-01-15, 09:17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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