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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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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P&W
我想這是記者亂用詞彙,所謂的不溯及既往是指新法訂定以前犯了新法的人,不會因為新法律的訂定而入罪,這些是基於不可更改之行為或是事件來做定論,但是車輛之車體變更並不是不可更改之行為或是事件,因此會駕駛人違法並非是基於不可抗拒之行為或是事件,嚴格來說這不算是種溯及既往~~

所謂的溯及既往應該是只要有照片或是錄影帶證明你曾經裝過這種保險桿,而這個照片或是錄影帶是在法律頒布之前,但是在法律頒布之後你已經拆除,因為溯及既往所以只要警察他們掌握適當事證,就可以依法溯及既往對你開單,即使犯罪事實是發生在立法之前~~

這就可以開拍 [回到未來]
舊 2006-01-14, 04:12 AM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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