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菸害防治法太過簡單...
很多細節都沒有詳細規劃、限制...
小弟認為,不管人數...只要在場有一人無法同意,就該互相尊重。
看看是抽菸者忍一下別抽?還是去別的地方抽再回來?或者讓反對的人離開?
小弟覺得這跟現場人數有很大影響,但是由於抽菸會有餘味,所以應該是要由吸煙者來進行移動。
至於本次法規的許多限制...老實說小弟沒有全盤細看,所以無法對於是否過於嚴苛評論。
但是立法本來就是這樣,支持者提案過於離譜,所以反對者與中立派聯手否決通過...
法條多跑幾次修到更加完善,或者雙方團體臺面下角力分出勝負...
其實裡面很多狀況是因為民族劣根性造成的,除了明訂法條加以限制與責罰,否則根本無從改善。
而政府的執行力一向有問題,就算立法通過執法者還不是依然敷衍了事?小弟推測絕對不會積極勸說與開罰。
唯一的差別就是提報檢舉,因為現在的檢舉根本起不了什麼作用,若法條更加清楚界線與罰責,並明訂執行機關與受理單位,違反者、違反場所通通可以依法開罰...
除了罰緩要夠重,吊銷執照、得累計也是很好的方式,這樣才會為了個人利益互相提醒與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