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希望相信在台灣 , 好吧 ! 至少在台灣的網路上是 : [人人生而平等 ] ! 請別叫我 n 大 , 這在我看來是很諷刺的稱呼 . 匿名在網路發言就是讓大家把社會加諸個人身上的標籤拿掉 , 就和部隊裡拔階受訓是一樣的道理 , 只有這樣才能得到最接近真實想法的意見 , 接受到最接近事實的考驗 .
最下方是鄙人的原始淺見和後面另一位網友的高見 , 剩下的部分有興趣的可以慢慢從頭讀起 , 不必半路殺出程咬金 .
至於本人如何得知公務車輛有(違法)改裝呢 ? 這樣反問您好了 -- 您有看過公務車輛開進監理所受檢嗎 ? 您有看過監理所驗退公務車輛嗎 ? 別忘了這項法案是 [朔及既往] . 即使改裝是十年以前做的一樣違法 . 即使當年採購的公務車輛就是合法安裝防撞桿 , 但是哪一天 [合法安裝的防撞桿] 撞到人的時候再把這串討論拿出來 [檢討] ...... 那政府立法 , 執法單位是不是神經太遲鈍了 .
至於 [警車違法, 拍照檢舉去跟媒體爆料 .] 這好像很久以前就在 78 區看過警車違規停車的照片 , 相信去跟媒體爆料有用的人不妨搜尋一下舊文 . 更有興趣的不妨追蹤一下罰金是用公款還是私款繳納的 ..... 一隻手指指著別人 , 四隻手指指著自己 [被抓包以後再事後補救] 的方式比較好 , 還是 [上行下效/風行草偃] 比較高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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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是否能做到 : [法律之前人人一樣平等] 這很難講 . 但是台灣幾件至今沒變的交通事實 : [防撞桿之前人人一樣脆弱] . [公私車輛的防撞桿是一樣的致命] , [行人與機車騎士的數量遠大於汽車數量] . [政府應該以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為出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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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公家帶頭響應立院通過的法案並沒有任何法理上的問題 . 而且如果是政府帶頭為自己的政策背書 , 那麼應該沒人會懷疑立法背後的真正動機 . 不過看了這麼多的回應以後 , 才發現原來大部分的人根本不吃 [上行下效/風行草偃] 那一套 , 更不會抽絲剝繭的思考白紙黑字背後的可能隱藏的意義 , 這樣的狀況當然會覺得 [法律為權力服務] 是天經地義的正確 .
本來還想把 [全世界最識相的條子] 那篇貼出來與民同樂 , 仔細一讀回應就已經看到本討論串似乎已經變成簽到處 . 既然都不打自招對號入座了 , 那還是窮寇莫追吧 !
謝謝大家的關愛 , 不過既然鄙人敢在這裡 [說三道四] , 那麼諸位應該不必過於擔心 . 我可沒興趣學著打自己耳光 . P.S. 喜歡打自己耳光的記得要關起門來打 , 也千萬別和大家分享 . 畢竟 [海畔有逐臭之夫] 是個人自由 , 在這個號稱 [自由開放] 的社會 , 有些個人自由的事還是關起門來做比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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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31&postcount=49
nzcym
政府什麼時候才會學會以身作則 ?? -- 條子車上的防撞桿要不要一律拆除 ? 跛鴨座車和前導開道車 (一年前輾斃一位機車騎士) 的防撞桿, 防彈玻璃, 與裝甲要不要一律強制拆除否則重罰 ?
百性防撞就犯法 , 高官撞死人也沒事 . 政府帶頭違法 , 老說人民不守法 .
撞死人一律從重賠償 , 肇事脫逃視同蓄意殺人 , 就是罰則太輕才會害人 .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92&postcount=60
OETTINGER
該拆的本來就該拆 扯這麼多幹麻 台灣這些加裝防撞桿的人 為的還不就是不要傷到自己車的鈑金烤漆
PS.
想藉題發揮的人 政治區有人可以陪你練劍 別連公務車也拿進來扯
我相信立法的過程 遠比你看一篇新聞報導就上來大放厥詞來的嚴謹多了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75&postcount=83
nzcym
這位受害家屬應該要求高額的肇事賠償 , 因為這起死亡車禍的部分起因是吉普車的防撞桿把受害者的大腿小腿全都撞斷,骨盆腔破裂 . 但是這裡有個小小的疑問 , 為何肇事者的駕駛態度不夠小心謹慎 , 為了一個自己不小心的吉普車駕駛而懲罰所有的駕駛人是對的嗎 ? 如果警車 ... 公務車帶頭示範把 [違法的防撞桿 , 超強頭燈] 拆除 ... 風行草偃 , 上行下效之下還有誰會發出怨言 ?
就像砂石車時常製造死亡車禍 , 怎麼嚴謹的立法過程沒有宣布砂石車是違法的 ?
至於某 [政治敏感網友] 所言 : <我相信立法的過程多嚴謹 , 別連公務車也拿進來扯 ... >
假設立法的過程真的很嚴謹 , 那麼--吉普車的防撞桿可以撞死受害人 , 請問您有什麼科學證據可以證明警車 , 開道車 ..... 上面的防撞桿撞到人是一定不會死的 ? 如果防撞桿那麼危險 , 那麼為何有那麼多的 [危險公務車輛] 公然違法 ?
老是遷拖一堆 543 的理由來解釋 , 只是徒然凸顯出立法過程粗糙不嚴謹之事實 . 如果這項嚴禁改裝的法規是對的是嚴謹的 , 那麼文武高官之座車 , 警車 , 公務車皆帶頭示範響應 .... 這有什麼違背常理之處 ? It is time for you to bill the cat. 既然立院都通過當然大家都要依法令執行才對啊 ? 難道號稱民主的今日還是做不到人人守法 ,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
一個人人不平等的法律 , 憑什麼讓人相信立法過程是公平公開而且嚴謹的 ?
78 區雖然以輕鬆幽默為主 , 但是這並不代表發言沒有大腦 , 沒事就幫別人亂戴帽子的行為是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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