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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行者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7
引用:
作者nzcym
拙者粗估警察合理使用防撞桿的機率大約只有百萬分之一 . 請問為了這百萬分之一合理使用防撞桿的機會而堅持警車 , 開道車 , 公務車 ..... 不受 [嚴禁車輛改裝條例]之約束 .....

你有進步了,這才像在討論


我大概知道你的想法了
你認為,既然規定下來了,則從上而下,人人都該遵守
基本上,的確該是該如此
但是你忽略了平等性

"所有人都受到同樣法律的約束而無例外"真的是最公平的嗎?

人們因為職務的不同所產生的權責差異,自然需要特別的法條去規範
例如:刑事免責權、外交豁免權、言論免責權、軍法...
我希望你可以思考一下,為何這些法條會存在

至於你說"警車不受嚴禁車輛改裝條例之約束",我認為是可行的,我的原因很簡單,因為他是警車
但是也有像你認為不可行的人存在,你的主張,因為極少用到防撞桿
相對的,如果規定警車不能裝防撞桿,我也不會多說什麼
就如同我說的法案不可能滿足所有人
"服從多數,尊重少數"這就是多元民主社會能夠包容的聲音
你/我不能硬要讓其他人認同你/我的主張

而網友lievil提出的問題"可不可以先提出法條中哪裡規範警車可以加裝防撞杆?"
真是一語驚醒夢中人,但我沒想到你的回答竟是如此膚淺?
若警車真的違法你大可拍照檢舉,可以去跟媒體報料阿
舊 2006-01-13, 12:10 PM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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