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聖行者
nzcym
我懶的再跟你說啥,反正是你嘴砲,還是我詭辯,網友自有公斷
還有,我說你思考時都舉一些極端的例子來當你的假設,你還是不改
我有說警察可以把嫌犯撞死?那這樣你要不要規定警察不可以開槍,開槍比起衝撞更容易致死,流弾還會打到路人。我說有比較高的制止力,有說有比較高的殺傷力嗎?人家說衝撞你就一定要說撞死?你不極端嗎?
你為啥不乾脆說警車去撞加油站?連撞山壁你都想的出來...還是你全民公敵玩多了?
我告訴你,你之前說的"開著裝甲車架著重機槍"才是這種極端的表現
民眾安全、警察安全、追捕歹徒成功
這三件事有著一定的關連,必須取得平衡,民眾安全的確該擺在第一位,但不是無限上綱
我最後聲明,我不會再回覆任何你的問題,除非你不再有這種極端的思考邏輯
為何你會極端?很簡單,因為你想辯贏,而我只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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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既然自己都承認警察有槍有警車有OOXX的優勢 , 您也承認警察開車上街遇到無辜的 [行人/機車騎士] 的機率遠大於開車歹徒 . 您也痛恨 2 選1 的單選題 ......您也認為 [開著裝甲車架著重機槍] 是極端的表現 .
好啦 ! 拙者粗估警察合理使用防撞桿的機率大約只有百萬分之一 . 請問為了這百萬分之一合理使用防撞桿的機會而堅持警車 , 開道車 , 公務車 ..... 不受 [嚴禁車輛改裝條例]之約束 ..... 這個論點算不算是 [極端的思考邏輯]
要這項政策不被批評那就講出一點道理來服人啊 . 當然 [官字兩個口] 只能算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