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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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我懶的再跟你說啥,反正是你嘴砲,還是我詭辯,網友自有公斷
還有,我說你思考時都舉一些極端的例子來當你的假設,你還是不改
引用:
哪個國家的警察可以自兼法官順便扮演劊子手當街把嫌犯撞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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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說警察可以把嫌犯撞死?那這樣你要不要規定警察不可以開槍,開槍比起衝撞更容易致死,流弾還會打到路人。我說有比較高的制止力,有說有比較高的殺傷力嗎?人家說衝撞你就一定要說撞死?你不極端嗎?
你為啥不乾脆說警車去撞加油站?連撞山壁你都想的出來...還是你全民公敵玩多了?
我告訴你,你之前說的"開著裝甲車架著重機槍"才是這種極端的表現
民眾安全、警察安全、追捕歹徒成功
這三件事有著一定的關連,必須取得平衡,民眾安全的確該擺在第一位,但不是無限上綱
我最後聲明,我不會再回覆任何你的問題,除非你不再有這種極端的思考邏輯
為何你會極端?很簡單,因為你想辯贏,而我只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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