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聖行者
平常巡邏值勤的機會多,還是飛車追逐歹徒的機率高 ?
平常巡邏值勤的機會多,如果飛車追逐歹徒的機率比較高的話,那台灣可能不適合人類居住
飛車追逐時裝了防撞桿的警車會增加還是減少 [行人/機車騎士的傷亡機率] ?
增加,會減少就見鬼了
飛車追逐的過程中 , 警車遭遇 (無關案件偵辦) 民眾的機率高, 還是剛好撞到涉案嫌犯的機率高 ?
民眾,除非嫌犯比走在路上的民眾還多,那台灣可能不適合人類居住
什麼狀況之下應該動用警車防撞桿去撞跑步中的歹徒/或是去撞騎機車的歹徒 ?
您不能預期歹徒是跑步、騎機車還是開房車,若要在不開槍或無法開槍情況下制止想要脫逃的歹徒,則衝撞難免
四輪警車還是二輪警用機車比較有機動性 ?
二輪警用機車比較有機動性,為何你都要提一些比較極端的呢?人家說撞擊你就說裝甲車,人家說機動性你就說警用機車,難道你的思考的時候只能從一個角度去想?四輪警車兼具機動性與安全性
四輪警車能夠因為加裝的防撞桿的而提升執勤效率嗎 ?
若加裝防撞桿,在衝撞時對警方較為有利
駕駛安全汽囊無法完整發揮作用的警車飛車追逐歹徒會更安全有效嗎 ?
撞到人會造成比原本不裝時更嚴重的傷害才是主因,你別反客為主了,加裝防撞桿雖然比較不安全,卻有比較高的制止力
一個立法不夠嚴謹 (處處皆巧門) 的法案可能滿足大部分人的需求嗎 ? 滿足鑽法律漏洞的挑戰性嗎 ?
請問立法嚴謹的定義為何?
前面早就提過 : 公平而且徹底嚴格的執法會比一堆口號響亮的法律有效 .
贊同這句話
你覺得花個兩三天隨時立法比較簡單, 還是數十年如一日的徹底執法比較簡單 ?
兩三天隨時立法比較簡單,但這不代表可以忽略法律的制定
看到這裡我覺得你在詭辯,事情不是從2選1的選擇題就可以輕鬆解決,希望你不要再出選擇題了
同時考慮多方面的需求才比較實際,所以...請你下次出複選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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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程度的 [答案] 應該拿幾分 ? 本人只先挑一條明顯的脈絡來討論 .
既然閣下明知
1. 平常巡邏值勤的時間遠多於飛車追逐歹徒的時間 (假設每天 24 小時都派車分三班巡邏 , 每 1,000 小時的巡邏有 1 小時的飛車追逐歹徒) .
2. 即使是飛車追逐歹徒之時 , 路上遭遇到 [行人/機車騎士] 的機率遠大於撞上 [歹徒] 的機率 (假設在這 1 小時飛車追逐歹徒的過程中 , 平均會遭遇 1,000 名行人/機車騎士, 平均起來每次有 2 位歹徒涉嫌)
3. 根據閣下的答案得知參加飛車追逐的警察都是開著四輪警車 , 手裡有槍 . 前方逃竄的嫌犯可能跑步可能騎摩托車可能開車 (假設在三次飛車追逐歹徒的過程中 , 平均會遭遇一次開車涉案)
4. [若加裝防撞桿,在衝撞時對警方較為有利 . ] ==> 請問閣下的答案是不是標準的 [死道友不死貧道] 的心態 . 哪個國家的警察可以自兼法官順便扮演劊子手當街把嫌犯撞死 ?
5. 假設飛車追逐中發生車禍(例如警車衝出護欄) , 那麼當安全氣囊無法完全發揮作用時 , 防撞桿的制止力對於警車撞擊山壁又有何用 ?
根據你的說詞 , 警車大概遭遇 2 位歹徒/ 1,000 hr * 1,000 people / hr * 1/3 car = 2 /3,000,000 people hr 大概每1.5 百萬人才遇到一名飛車歹徒 . 為了這一百五十萬分之一的機會而把其他一百五十萬 [行人/機車騎士] 的生命安全忽略 , 以達成 [加裝防撞桿,在衝撞時對警方較為有利 . ] 的最終目的 .
你的心態是不是 [寧可錯殺一百, 不可放過一個] ? 你能不能詭辯計算出一些道理來說服別人 ? 今天納稅人對交通法案打個評語叫 [詭辯] ? 那我們真的是 [民主] 國家嗎 ? 那麼交通法案都是沒有檢討改進的必要嗎 ? 你找幾條最近通過又沒啥毛病的交通法案讓鄙人開開眼界好不好 ? ETC, 還是北宜高, 還是..... ?
要複選題 ? 那乾脆給個痛快一點的題目 :
試申論 -- 四輪警車加裝防撞桿對執行警察勤務的利弊得失 .
試申論 -- 針對嚴禁汽車進行任何改裝的法條 , 為何警車公務車不必納入管制範圍 ? 請以機率成本精算利弊得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