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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t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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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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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uok41
已違反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第六條第四項約定條款,即消費者不能用第三人或特約商店去虛構不實的交易行為,來共謀詐欺,或以信用卡簽帳方式或其他方式折換金錢或取得利益。


「信用卡簽帳方式或其他方式折換金錢或取得利益。」

咦... 後半段不就包山包海了
他的意思不就等於,你用信用卡買的東西,只要轉賣
被銀行捉到,他就可以停你卡了

而且是「折」「換」金錢,所以以你二手低價賣出也算數
玩法的人真是高啊!法條定得面面俱到,卻又處處有漏洞
又怕太龜毛了,所以執法都很隨便,等到大條出來了
才發現,原來有那麼N條規定都拿來克你的,只是平常備而不用而已

高啊,真是高啊
舊 2006-01-11, 12:48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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