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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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要麻煩一下站上懂法律的大哥大姊幫忙解答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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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上星期一開始在逢甲這邊租一間套房
一開始是因為浴室排水孔比地板磁磚高
所以浴室一直很潮濕無法排水
之後上星期6換馬桶不通
而我是從上星期一打電話去找房東
一開始他跟我說他在忙事情要過幾天
我就說OK
到了上星期4我再打一次他,房東又說要再延後一兩天再過來幫我看
到了上星期6因為馬桶不通只好再打擾他
他開始不耐煩了說這東西已經租給我要我自己去通馬桶
我就嘗試通看看但還是無解
今天下午打給他她就故意不接手機不是通話中就是關機中
後來火大換用家裡市內電話打給他,一打就通他還馬上接= =
之後知道是我打過去開始跟我推託
又跟我說哪有房子租出去還要房東負責的
之後跟我說不然叫我搬走
因為我這一星期多來只打過4次電話給他
照理來說我應該不是濫房客吧
請問這時我可以跟他要求什麼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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